姓 名: |
张丽艳 (ip:124.236.163.51) |
受理编号: |
SZ201708170810 |
主 题: |
江西省凯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商品金融交易活动 |
咨询类型: |
投诉 |
受理单位: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内 容: |
2017年01月江西省凯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我推销商品金融业务。在其平台开户入金买卖其商品金融业务后,致使我损失70余万元。 江西省凯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属于擅自开展金融业务;并且超范围经营,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显示并不具有经营金融业务的资质;其违规将商品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以集中交易方式持续挂牌交易,其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发[2012] 3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江西省政府根据国发[2011]38号文件制定了《江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赣府字〔2011〕97号)文件,文件明确指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请求鹰潭市政府主管部门对江西省凯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法调查处理,并就我投诉事项沟通,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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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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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7-08-17 |
回 复: |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信息我们建议您带齐相关材料前往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进行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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