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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市政府设立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性交易服务机构,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履行九项职责。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增加“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乡镇便民中心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履行客商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对客商证制度实施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行政服务事项的程序、质量、效率及收费等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3.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服务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4.为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服务。

5.为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对需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服务事项,组织召开联审联批、联合踏勘等相关会议,明确联办件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职责。

6.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及时向进驻单位通报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考核意见。

7.对部门建立的专业服务大厅或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统一考核。

8.对窗口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诺和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9.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乡镇便民中心建设进行业务指导。

10.履行客商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对客商证制度实施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

11.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1.为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咨询和交易服务。

2.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场秩序。

3.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实行交易登记制度,接受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报名,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进行资格审验。

4.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收集、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等信息。

5.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跟踪服务,对场内发生的违规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6.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委托,负责专家评委数据库的维护、管理、使用工作,收集统计有关资料、数据,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7.负责投标(竞买)保证金的代收代退,按规定收取各类综合服务费。

8.对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9.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机要文秘、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组织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宣传、计生、综治、信访、文明创建等综合性事务的协调、对外联系接待等。

(二)综合科(对外挂鹰潭市投资兴业服务中心牌子)。

政策业务咨询和服务对象的跟踪服务、日常审批办证业务的组织和协调、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业务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电子政务和审批监察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业务工作机制的创新与落实、对有关部门的专业办事大厅(分中心)和乡镇便民大厅的业务指导、客商证制度的落实等。

(三)督查科。

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窗口和工作人员评优评先、日常工作中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窗口业务督查、服务对象投诉的受理和调查、对有关部门的专业服务大厅(分中心)及乡镇便民中心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等。

(四)市场管理科。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交易场地和设备的管理、交易市场秩序的维护、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和各类综合服务费的收取、进场交易项目的登记、交易中心其他综合性事务的管理协调等。

(五)工程信息科。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交易信息的收集和统一发布、专家评委库的管理和维护、交易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等。

(六)交易监管科。

公共资源中心交易活动的整个过程的监督、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场内交易的违规违法问题、对不按规定进场交易的项目进行调查等。

中心机关党总支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2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职数8名,副科级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无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

六、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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